福建出台减排新政 考核不合格领导不评奖
来源:中国环境报
中国环境报讯 福建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《福建省“十二五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:撤销省授予的环保荣誉称号,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,并实施地区环保限批直至整改到位;实行通报批评、约谈、诫勉谈话等,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,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。这一《办法》被称为福建“史上最严”减排新政。
《办法》指出,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。每年3月10日前各地将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,福建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;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,对未通过的考核者追究相关责任。
《办法》规定,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定为年度考核未通过:一是年度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;二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落实;三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。